根据区司法局《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区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12月1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过清理,决定失效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,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
失效文件名称:关于印发《环翠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威环农字〔2015〕43号)
失效原因:文件规定有效期五年,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,已过有效期。
二、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
1.关于印发《环翠区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威环农字〔2019〕19 号),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。
2.关于印发《关于鼓励扶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(威环农字〔2020〕16号)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环翠区农业农村局
2021年12月21日